一个跟我差不多同一时间进公司的同事,今天走了(离职)。由于他不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公司,所以只签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。而这合同,就是今天期满。对于他的离职,有同事说是被公司踢走的,貌似是因为态度问题和绩效问题。

其实让我触动的是,当我也合同期满时候(大概是2011年6月末),我会以什么姿态、心态离开公司呢?有没有可能继续留下来呢?刚好今天,胖子告诉我他们公司招人,机会难得,想让我过去。胖子已经不是第一次说介绍我到他们公司的了,但是深圳始终是个门槛,加上跟现在的公司签的合同还没到期(合同附带的《补充协议》写着提前离职要支付公司1.5万),很难让自己下定决心。朋友说,要不现递个简历,过去看看吧,至于去不去,还是要认真决定好。其实这样也好,起码对自己有个交代。

PS. 现在居然涌起了一年前找工作时的感觉,同时也责备了一下近来混者日子的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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